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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该小区三次验收不合格
行质问(后来还是樊越科长并由区建规委副主任石珍珍
面用权压质监
门通过了竣工验收),特别是对没竣工时该小区就整
下沉(最大下沉是栋北面承重墙垂直下沉33厘米,现在走
小区就能看到)、整个小区不安装消防设施(据该小区负责技术和施工的天新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杨军说“用三十万元买通消防领导免得
规定投
九十多万元的消防设施”目前该小区还没有任何消防设施)等问题向区建规委投诉,同时不接房。
由杨军牵
找当地黑社会,阮玉琦(天新房地产公司总经理)
钱,区建规委领导坐阵,区政法委领导和市公安局领导当保护伞,公然不分白天黑夜跟踪、拦截、刀枪上阵,多则上百人乃至几百人,少则十来人,多次打伤
业公司总经理韩金峰和
业公司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员,把人抓到派
所却不
理即时放人。
前期
业
理的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从签订协议书之日起,
业公司全程跟
该小区的建设。由于该小区是
沙填海开发的小区,
规定打桩
度要在12——13米,但房产开发公司只了5——6米,区质监
门曾三次勒令停工整改,但却由樊越科长全程
纵过关。在施工中,用小型号钢
替规定型号钢
、用劣质钢
代替合格钢
、减少承重樑
的钢
数量、用海砂(咸砂)代替河沙(淡砂)、用生砖代替熟砖、用小
泥(收购南港市港务局被
淋过并结块失效的
泥)代替合格
泥等等违法行为,目的是为减少成本。
双方签订协议书是为了房地产公司能领到小区房屋预售证,并
由约定天新房地产公司拨给鑫源
业公司6万元前期
业
理开办费(其它外地
业公司曾来协商过该小区的前期
业
理,)但直到2002年4月12日签订合同时一直不给支付,
业公司多次
付,但区建规委房产科长樊越
面
预说:“你们要的开办费要到小区业主
伙后才支付,到时他们(天新房地产公司)不给你们再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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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2002年4月12日签订了《海湾
园前期
业
理合同》。
随后一伙人大打
手打伤韩金峰及其工作人员,报案后派
所到现场看一下就走了。
此时,开发商与区建规委领导勾结,由副主任石珍珍和科长樊越亲自
面
令压
业公司,要
业公司接过小区的钥匙直接与业主
房,另外由开发商通知所有业主,如不接房将视为自动放弃。
报案后公安不
。
档案袋里面有
业公司、房产开发公司、地方派
所、检察院、南港市法院的多份材料。赵建辉最先打开的就是韩璐父亲自述的那一份。
了办公室。
2001年12月23日,南港市鑫源
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与南港市天新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签订了南港市港
区《海湾
园前期
业
理协议书》。
2004年5月8日,趁韩金峰经理
差之机,天新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阮玉琦、副总经理杨军另找黑社会人员闯
海湾小区打伤正在值班的保安,砸烂鑫源
业公司办公桌、保安休息床、电脑、监视
等,抢走办公用
、资料、音响等,报案后公安不
。,
业公司经理韩金峰回到海湾
园自己家却在小区大门
被拦住不让
小区,当韩金峰要报警后,才让其回家。7
后阮玉琦事先组织好的一伙不明真相的人
闯
韩家辱骂殴打韩金峰,有几个女人不停往其
上吐
。
在开发商天新房地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海湾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小区开发商与业主签订了两个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海关和建设银行的业主合同条款与其他业主的合同不同,所享受的权利也不同)中约定
房日期是2003年1月3日,却到2003年3月5日才“试”
房。
之后,公安、法院、区政法委一直在当他们的保护伞,检察院立案却不能查。阮玉琦、杨军一伙与涉案的公安人员形成黑白两
同时追杀韩金峰至今已四年之久,致使韩金峰有家不能归,长期
落他乡。
开发商的目的是要趁机把责任转移给
业公司,并制造事端
业公司的难题。由于他们害怕
业公司站在业主一边,一旦他们坑害业主的违法行为败
就会走向被动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故由区建规委主任黄维、副主任石珍珍、房产科长樊越、副科长卢学军、天新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阮玉琦、副总经理杨军密谋买通了派
所领导、港
区公安局副局长朱有旺和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区公安局局长李耀宗,便开始了明目张胆地抢劫鑫源
业公司财产资源。